2024-09-08
書法的雅與俗是以藝術的檔次層次來區別的。雅的書法為有深沉文化學養的文人墨客所品賞,俗的書法被草根文化的凡夫俗子所欣賞。兩者都有怡情養性的功用。咖啡、粗茶,各有所愛、各隨其便算了。
書法的媚雅與媚世就不一樣了。雖然相同不能簡略地以藝術規范或品德繩尺來評判“好”或“壞”,但從對錯視點來探討一下還是蠻有意思的。
媚雅一詞,也算是個流行語。按解釋,是指受到某些人的利誘或者誤導,一味尋求藝術的風格,也不問問自己是不是消受得了。依此釋義,媚雅與附庸風雅似乎能夠歸屬一類。人都有虛榮心,投合、贊同甚或假托高雅,并無傷大雅。這就如魯迅筆下的孔乙己,一撇白須、一襲長衫,滿嘴“之乎者也”,使人不覺莞爾,也就算了。可是,時下書法圈的媚雅現象,卻給人一種沉重的感覺:有的人硯田筆耕淺嘗輒止,連基本的翰墨技巧才學個皮毛,就要盲目“立異”,非得拼湊自己的著作相貌;有的人書藝水平也便是半桶水,卻偏偏要晃晃蕩蕩,濺起幾點水花,以“×歲學書”“師出某名家”“遍臨諸碑帖”自詡,再給著作套上“古拙、雄壯、大氣”之類的大詞,幾滴水花居然成了閃光點;還有的人或借重于社會地位,或倚靠于學識名聲,也到書法圈子里扮扮雅,博取點虛名,順帶撈點銀子。更有甚者,一些所謂名家,傳統翰墨功力淺陋,卻過火強調書法著作的“性情”、“意境”和“視覺沖擊力”,把原本高雅卻并不奧秘的書法藝術渲染得神乎其神。類似這些書法的媚雅現象,當事者想必“消受”得了,真實的書法家肯定是“消受”不了的。
書法的媚雅不可取,媚世也不應提倡。取悅、投合、贊同群眾的口味,而下降書法藝術的檔次,便是媚世。毋庸諱言,群眾是以一般的審美規范來欣賞書法著作的。這種規范,是群眾在書法文化的傳承過程中潛移默化、沿用積淀而構成的。書法之俗,是因為群眾的審美取向認可俗、杰出俗,缺少“單個”的東西,也就少了幾分藝術的風格。春晚上濃妝艷沫,娘娘腔,瞎忽悠,雖然娛樂了觀眾,博得了笑聲,但總有點低級趣味之嫌,落得媚世的談論。書家假如一味投合群眾的口味,無異于拋棄藝術尋求,其書法著作將變得重復、老化,從而使受眾視覺麻木而產生審美疲勞。這樣的書法也就沒有多少藝術價值可言了。當今書法的媚世有兩個方面值得注意:一是書法的商品化特性,誘使書家為了獲利而投合市場需要。不論是不是書家拿手的書體,也不論書寫的內容是否健康,只需消費者需要,要什么寫什么。二是跟風隨流。碑學熱了學碑,帖學火了寫帖,民間書風、孩提體興了,又跟著去將就。這種雖不是投合社會群眾卻趨附書法圈時風的現象,本質上也是一種媚世。
書家尋求藝術的高雅風格是立異進步的體現,無疑應該給予褒揚和期待。但是,雅不能媚,只能求;俗不可媚,亟須醫。書家要少一點名利欲念,多幾分高尚情操。這也是藝術家為什么不但要修藝更要修身的道理。